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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强律师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现为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成都市郫都区2019年度“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成都市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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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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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违法建筑强拆赔偿吗?

一、违法建筑强拆赔偿吗

1、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2、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3、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违章建筑怎么认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被强拆违建的如何处罚?

被强拆的违章建筑可能会被全部拆除以及受到其他方式的惩罚。

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违建房屋而言,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限期拆除。在执法部门发布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行政相对人若并未在限期内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因此,对违建房屋而言,很可能收到执法部门的强制拆除的通知,行政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按照通知要求拆除房屋,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

缴纳罚款无法改变违建房屋的性质,对于拆除违建,无权获得补偿。违法建筑遭受强拆的,如果强拆程序是合法的,不能要求赔偿。如果强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但是,违建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必须先立案,然后调查取证后才能做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对该处罚决定复议或诉讼,如果处罚决定被维持或者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那么执法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若房子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的,若在处置过程中,直接给拆除,这不仅不近人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而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类房屋在拆迁时应当要给予拆迁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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