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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强律师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现为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成都市郫都区2019年度“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成都市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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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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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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